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于2006 年7 月26 日、27 日、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报纸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