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06 年7 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6 年7 月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2006 年7 月29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中期报告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2006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和证监发(2003)56 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樑
    二OO 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