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该股东共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14299.74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的34.73%,占非流通股比例的69.20%。 公司董事会经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于8月4 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按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于8月7日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