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华伦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四川金顶6,860万股股份中的1,450万股,已于2006年7月28日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另据通知,公司第四大股东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所持四川金顶200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已全部质押,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网络投票前其应支付股改对价421,484股的解质工作不能保证完成,为顺利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作出补充承诺,愿代申银万国先行垫付上述股改对价。代垫后,申银万国持有四川金顶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华伦集团偿还代垫股份或取得华伦集团书面同意。
    如在本公司股改实施前,申银万国应支付股改对价解质工作办理完成,则其应执行的对价支付义务仍由申银万国履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