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 注册资本16,500万元,公司投资13,5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2%,其中募集资金13,481.13万元,自筹资金48.87万元。此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刘桥煤泥煤矸石电厂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原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公司与淮北万里电力实业总公司、淮北市金林木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变更已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情况概述
    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总投资19,800万元,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拟为其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止6月底,上述银行贷款担保未发生。为提高电厂项目建设及项目投产后日常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为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合同,为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措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乔春华、张传明、韦法云、陈淮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保证其项目建设及项目投产后日常资金运营效率的同时,有效的规避了相关风险。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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