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澄星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了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澄星集团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28日实施。
    澄星集团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股份增持计划为:“澄星集团承诺在澄星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30日内, 如澄星股份的股票价格降至每股6元以下,澄星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持澄星股份的流通股。”
    2006年7月28日本公司接到澄星集团通知,截止2006年7月27日,澄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了本公司流通股8,893,9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增持该部分流通股所用资金为49,982,701元。本次增持前,澄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6,717,8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9%;本次增持后,澄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5,611,7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91%。本次所增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日起6个月内不予出售。澄星集团此次增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