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 年7 月27日与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众鑫(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合资合同》,合资组建众鑫(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 年第二次会议于2006 年7 月27 日召开,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投资事项。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因此,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资对方情况介绍
    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5 年,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 号;法定代表人:胡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捌亿伍仟柒佰柒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经营范围: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信托业务。
    三、 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产业投资;高增长或具有高潜力公司投资;公司兼并收购等,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其他业务等。
    四、 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出资各方的认缴出资可以分期缴付,但出资各方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60 天内须全额缴足。逾期,将按出资各方实际到位金额调整各自的股权比例。
    2、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人选由合资公司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推荐,原则上股东每5000 万元出资额可以推荐1 名董事人选,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
    3、 合资合同需经出资各方有权审批部门审议通过。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长期以来,公司培养了一批产业投资领域的专业人才,合资成立专业投资公司可以充分发挥火炬团队投资运作的传统优势,形成对主业的重要补充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众鑫(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合资合同》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