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沈阳机床”“本公司”指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机床集团”指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公司”指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捷机床”指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指本公司于2006年7月27日与机床集团就搬迁资产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机器设备转让协议》所涉及的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根据沈阳市工业企业整体发展规划,市政府拟对部分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目前涉及本公司所属事业部沈阳第一机床厂装配厂区、中捷摇臂钻床厂和公司控股企业中捷机床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本次搬迁改造,提高公司业生产能力和盈利水平,同时保证公司利益在搬迁中不受损害,本公司与机床集团于2006年7月27日在沈阳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机器设备转让协议》。根据《搬迁补偿协议》机床集团就本公司和中捷机床搬迁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在建工程等不动产损毁给予补偿金25,458.03万元;根据《机器设备转让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和中捷机床将部分设备和搬迁范围内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机床集团,交易价格8,269.12万元,两项合计33,727.15万元。工业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41,898,836股,占总股份的41.62%,为控股股东。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机床集团36.50%股份,同时对工业公司形成控制关系。因此,沈阳机床和机床集团系共同被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关联方;机床集团受让沈阳机床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动力设备,并对房屋及建筑物的处置进行补偿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因中捷机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机床集团与中捷机床之间的交易,视同沈阳机床与机床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2006年7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惠仁先生、关锡友先生、孙恺先生、卢淑艳女士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工业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二、关联方介绍关联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0-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142243381258
    法定代表人:陈惠仁
    注册资本:71,284万元
    主营业务: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
    机床集团的主要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34,143万元,占47.89%;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股份26,021万元,占36.5%;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6,086万元,占8.54%;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4,606万元,占6.4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28万元,占0.6%。
    2005年末机床集团的净利润1,430.83万元,总资产657,016.36万元,净资产66,873.2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拟搬迁厂区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以及部分机器设备。按照辽宁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评报字[2006]049号和中天评报字[2006]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明细资料如下:
    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及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1、国有土地使用权
企业名称 位置 面积(㎡) 帐面净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沈阳机床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5号 132,209.1 5,656.58 5,764.32
中捷机床 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25号 10,000 559.05 745
    2、机器设备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账面价值(净值) 评估价值
沈阳机床 1,034.53 956.42
中捷机床 576.35 803.38
合计 1,610.88 1,759.8
    3、房屋及建筑物
    单位: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企业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沈阳机床 14,415.64 14,438.56 67.96 0
中捷机床 10,959.44 11,006.97 13.66 12.5
合计 25,375.08 25,445.53 81.62 12.5
    注:本次评估过程中有部分在建工程转移到房屋建筑物内评估价值。
    本次交易的资产尚未发现有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搬迁补偿协议》
    1、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甲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7月27日
    3、关联交易标的:沈阳机床和中捷机床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
    4、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是依据辽宁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评报字[2006]049号和中天评报字[2006]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评估基准日2006年5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辽宁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本次搬迁补偿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25,456.7万元,评估价值为25,458.03万元,定价金额为25,458.03万元。
    5、结算方式: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分三次以现金支付。
    6、价款全部款项付清后,甲方具有标的物的处置权。
    (二)《机器设备转让协议》
    1、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甲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7月27日
    3、关联交易标的:沈阳机床和中捷机床的部分机器设备。
    4、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是依据辽宁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评报字[2006]049号和中天评报字[2006]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评估基准日2006年5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辽宁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本次转让的资产账面总价值为1,610.88万元,评估价值为1,759.8万元,定价金额为1,759.8万元。
    5、结算方式: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分三次以现金支付。
    6、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十日内,负责将标的物拆卸并以适当的方式包装后二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五日内组织接收,标的物所在地为交付地点,当标的物装上运输工具后,视为交付。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1、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甲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7月27日
    3、关联交易标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5号的面积为132,209.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25号的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是依据辽宁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评报字[2006]049号和中天评报字[2006]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评估基准日2006年5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辽宁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本次转让的资产账面总价值为6,215.63万元,评估价值为6,509.32万元,定价金额为6,509.32万元。
    5、结算方式: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分三次以现金支付
    6、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十日内,乙方应当持本协议及相关文件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目标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积极给予配合。
    (四)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资金安排: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沈阳市政府给予沈阳机床集团的搬迁资金。公司在相关资金取得后与机床集团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坏帐。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利用搬迁改造的机遇,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和制造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改造完成后,公司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新园区的土地和厂房,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此次搬迁改造,将盘活公司存量资源,利用所得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和制造能力,改变目前装备落后,制造能力较低的局面,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后劲。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本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武常岐先生、石英女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遵循了回避制度,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协议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关联交易将盘活存量资源,改善资产质量,提高装备水平和制造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定价是合理的,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问题,沈阳机床各股东的现实利益也没有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减少。沈阳机床经营的独立性不受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将不会造成持续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沈阳机床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机床集团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机器设备转让协议》
    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
    5、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
    6、辽宁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评报字[2006]049号和中天评报字[2006]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7、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