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 年7 月27 日接股东中国新闻发展深圳公司(简称“新闻公司”)和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赣州国资委”)通知:
    新闻公司向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建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赣南果业部分股份(计30,240,000 股,占总股本的12%)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819 号文批复。 转让完成后,新闻公司持有赣南果业44,096,000 股,占总股本的17.5%,仍为第一大股东;华建公司持有赣南果业30,240,000 股,占总股本的12%,为第三大股东,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
    赣州国资委向深圳市鼎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鼎鹏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赣南果业全部股份(计22,908,030 股,占总股本的9.09%)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814 号文批复。转让完成后,赣州国资委不再持有赣南果业股份,鼎鹏公司持有赣南果业22,908,030 股,占总股本的9.09%,为第五大股东,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