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 年第四次会议于2006 年7 月14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6 年7 月27 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5 名监事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推荐陈小悦、郝小江同志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 年7 月26 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小悦,男,生于1947 年1 月,工程博士、博士生导师。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郝小江,男,生于1951 年7 月,药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小悦、郝小江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27 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小江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郝小江
    2006 年7 月27 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小悦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小悦
    2006 年7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