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苏州房地产交易大厦的二手房过户办公区挤满了等待办理过户手续的市民
昨天是二手房个税强征“8·1”大限落定前的最后一天,各地购房者掀起抢占“免税末班车”的最后一波狂潮。
在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直到下午三点仍未看到关于个税征收的地方细则通知或操作流程。在现场工作的地税局、财政局人员则表示,上海细则极有可能在晚上发出,今早有望在各交易中心张贴。 >>>我来说两句
令人有些意外的是,上海可能在差额20%的缴税比例上有所松动。 据上海市地税局某驻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介绍,上海可能出台的方案是:房价差额20%与全额1%-3%的规定比例,哪个低取哪个。“但是这一切都是‘可能’。”该工作人员表示。
新规预留地方自主空间
7月18日,国税总局签发“个税强征令”,将立法已久但尚未执行到位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再次提上日程,明确表示征收时间为8月1日。
新规没有明示缴存比例,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税率20%。对此,业内人士似乎从未质疑。
但是,新规定中确实为地方自主权预留了空间。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地方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20%可能不会变,但是可以两者取其一。业主无法出具房产原值,就按全额的一定比例征,哪个低取哪个。”上述地税局人士称。按此说法,一套售价100万元的房产,如果收益为20万元,所得税按差额20%计就是4万元,按全额的2%计就是2万元,业主可选择两种计税方式中税额较低的那种,比如2万元。
旨在平抑高价差税赋成本
“由于此前华东地区房价增幅较大,房产买进和售出的差额在原房价一倍以上的都有很多,因此按差额征收20%对这些交易人的打击是非常大的。”一位房产经纪人表示,上海出台政策平抑高价差的税赋成本,并非没有可能。
当记者问及上海是否能取1%这个最低限额时,上述地税局人士称,“1%太低了吧。”>>>我来说两句
“上海确实有可能将个税政策放宽,我们估计将二手房转让个税控制在总价的1.5%至2%比较合适。这个范围不会对房产交易人带来太大的心理冲击。”博安房产一位房地产经纪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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