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为3,55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710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数量为2,840万股。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
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6.00元/股,上限为6.70元/股,区间包括上限和
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4.00倍至26.80倍(每股收益按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18倍至20.30倍(每股收益按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与发
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
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6年8月1日9:00~17:00及8月2日9:00~12:00,
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网下申购时间为一天半,晚
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
象必须在2006年8月2日12: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
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8月2日17:00之前到达保荐
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
申购,敬请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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