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6年7月31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31日,除息日为2006年8月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关于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原水股份股票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原水股份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原水股份股票收盘价)。
    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
    “原水CTP1”的行权价格由5.00元调整为4.90元,权证行权比例不变,实施日为2006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0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