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今年我国夏粮喜获丰收,农民收入继续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但是也要看到,新农村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认识不够全面,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等同于村庄建设、新房建设;有的地方急于求成,脱离农村实际,超越发展水平,把新农村建设作为短期工作目标来要求和部署;也有的地方存在着畏难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等。
对各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应予以肯定,对地方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应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首位,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内容全面、内涵丰富,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必须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从根本上说,经济是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发展阶段,都必须始终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否则,新农村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走偏方向。
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大力建设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自身特点,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关键就在于我们坚持实行并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必须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不顾条件地强制推行。当前在建设现代农业和进行村庄整治中,不能随意调整承包土地、改变承包关系、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同时,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占地,坚决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无论如何,不能建成没有耕地、没有农业的新农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国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提供动力和体制保障。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消除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要围绕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同时还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征地制度改革等项改革。
应当指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为“三农”服务。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减人、减事、减支与发挥政府职能的关系,乡镇机构该履行的职责、该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逐步加强。要加大对县乡政府的一般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组织正常运转,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
建设新农村需要大量投入,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农村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很多方面,都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畴。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国家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可以拿出更多的财力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让农民更好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近几年,国家在这方面开始迈出重要步伐,较多地增加了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今后应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城市应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发展,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动员城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新农村建设造福农民群众,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农民群众。广大农民群众是推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的创业潜能,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确保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关键。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取消一切束缚农民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良好环境,让亿万农民创造社会财富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让广大农村丰富的资源、资本和劳动力的活力竞相迸发。要鼓励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动员和组织农民建设新农村,要注重运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的方法,用好“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的机制,项目决策要经过农民民主讨论,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农民监督,不能包办代替,不能超越农民承受能力,更不能强迫命令。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使农民成为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的主人。要把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把解决农民群众受益最直接、要求最急迫的现实问题作为着力点。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着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和农业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给农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改变农村面貌需要进行村庄建设,但这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的重点也应放在整治村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节约使用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上,切忌盲目照搬城镇小区建设模式和某些发达地区新村建设的模式,切忌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科学规律办事,坚持不懈地艰苦努力。
我国各地农村差异很大,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必须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强求一律,盲目攀比。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使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与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相衔接。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