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7月29日在北方温泉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人,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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