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20日以传真方式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06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61.12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79.608万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661.12万股,其中法人持有4,465.44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7,195.68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79.60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65.44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714.168万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推举独立董事林楠、刘巍,董事杨学平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林楠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责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推举独立董事张连仲、刘巍,董事杨学平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巍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推举独立董事张连仲、刘巍、林楠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林楠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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