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周一)9:00
    2、召开地点: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福星科技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功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91,202,269股,占公司总股本205,266,490股的44.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并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议案;
    同意91,202,2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并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会议原始资料等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