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作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于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四川省西昌市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对2006年中期报告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董事会《关于2006年中期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和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强调事项段,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06年中期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和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我们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针对“非标意见”相关事项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和生产经营状况在报告期内都取得了一定的好转。我们希望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在发展中解除危机的总体思路,在下一报告期内对“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解决取得更大的进展,更好的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经济建设的发展,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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