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31日上午9:00在四川遂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授权董事刘宏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了大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 持有和代表股份78,063,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063,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8,063,8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8,063,8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8,063,8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78,063,80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中伦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2006年6月29日刊登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