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译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河池化工”“本公司” 指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富满地农资” 指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农化”指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原预计总金额 调整后的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6年1-6月实际发生额
销售产品和商品 化肥 富满地农资 约585 约2800 3% 842.54
中农化 约2600 4% 0.00
采购原材料 原材料 中农化 约300 1% 177.2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地农资”)
    1、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
    2、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
    3、法定代表人:王国清
    4、注册资本: 9666.19万元
    5、经营范围: 化肥、农药、农膜械的批发、零售等。
    6、关联关系:富满地农资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富满地农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销售产品总额约2800万元。
    (二)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
    1、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2、注册地址: 北京市
    3、法定代表人:雷志宏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 化肥、农药、农膜械的批发、零售等。
    6、关联关系:中农化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中农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销售产品总额约2600万元,采购原材料总额约3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06年初原预计向富满地农资全年销售公司化肥产品约585万元,2006年1-6月实际向富满地农资销售化肥产品842.54万元,根据公司下半年的经营情况需要及产品销售计划,现将原预计情况进行调整,公司2006年全年向富满地农资销售化肥产品金额约2800万元。
    2、鉴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在全国有较好的销售及采购网络,为进一步扩充公司销售及采购渠道,做好公司下半年生产经营工作,公司增加向中农化销售化肥产品及采购生产原料,预计全年向中农化销售产品金额约2600万元,采购生产原料金额约300万元。
    3、本公司借助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2006年7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06年度中期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预计与富满地农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元军、曹建国、程东明、张小卫、陈洪波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得到了非关联董事的一致通过。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因化肥产品受国家政策、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性,不便订立固定的长期合同,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市场价格及实际交易情况与富满地农资、中农化签订相关协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