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污染十年庄稼都受不了 企业仍“达标排放”
四川省仁寿县碳素制品厂长期危害当地,环保部门就一直束手无策?
一个县级重点保护私营企业在长达19年的时间里外排烟尘,危害周围群众数百人,致使农作物明显减产,但多年来环保部门只能对其进行规劝,不能以违法排污论处。 在群众利益遭受侵害时,“达标排放”为何竟成了企业的“挡箭牌”?
村民:粉尘污染十余年,庄稼减产人患病
记者近日辗转百余公里赶往四川省仁寿县碳素制品厂所在的眉山市仁寿县彰加镇。刚进镇里时,并未见到想像中的黑烟笼罩、粉尘扑鼻,但当记者爬上距离碳素厂数十米的山坡时,另一番景象便呈现眼前:厂房屋顶的空隙处升腾起阵阵烟雾,屋顶是黑的、山上的树是黑的、树叶是黑的,就连周围的土地都是黑的。
走过距碳素厂较近的一块玉米地,一不小心记者身上已沾满了黑灰。尽管当地刚下过雨,但玉米叶上的一层黑灰仍清晰可见,还不时有黑水从叶片上滑落。掰开几穗玉米,本应是规矩排列的玉米粒却是大小不一、杂乱排列,有的甚至还出现了畸形。一位村民走过来对记者说:“你们都看到了,都是这个厂害的。还有更厉害的,我带你们去看看水稻吧。”
跟随这位村民,记者来到离碳素厂不过百米的一块水稻田边,村民指着空空的稻穗说:“你看嘛,孢粉都让粉尘给盖住了,授不了花粉,哪有什么收成!”
当地村民伍志清告诉记者,碳素厂在这里建厂后没两年,附近庄稼的收成就开始明显减少,原来一亩能产400公斤,两年后连200公斤都难了,离碳素厂近的地亩产连100公斤都不到。
彰加镇娄影村13组的村民组长王昌建告诉记者:“其实工厂很清楚他们排放的烟尘对人体和庄稼都是有害的,从建厂开始,厂里每年就拿出2000多元赔偿给我们组的170多个村民,但受它影响的不只是我们组,邻近的11组、12组、14组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但却没有得到赔偿。”王昌建无奈地说:“即便拿到赔偿,又能怎样?一户也不过赔个三五十块钱,能补偿什么?”
由于碳素厂燃烧沥青形成的烟尘随风飘散,造成周围部分村民身体出现不适。一位曾在碳素厂干过3年的村民陈德招告诉记者:“我不抽烟、不喝酒,可不到50岁就得了气管炎。”当地很多村民反映,从碳素厂飘出来的烟很“辣”喉咙。
厂方:交了排污费又赔款,排污理所当然
记者走进位于彰加镇的碳素厂办公室,在楼道里看到2001年眉山市政府授予的“重点保护私营企业”牌匾。
据记者了解,这家碳素厂建于1987年,累计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主要产品是用于钢铁行业的炼钢衬料——电极糊,其主要生产原料包括沥青、碳渣等,沥青燃烧和碳渣粉碎过程中易对周围环境造成烟尘污染。
碳素厂办公室的文主任告诉记者,多年来,企业在环保设施上也是有投入的,为减少厂区粉尘的产生,从过去购入块状煤到现在购入袋装颗粒煤、改烘干技术为水蒸气加温、改用节能锅炉等。“飘出来的粉尘都是钱,我们也愿意把这些粉尘收回来。但做企业的哪能面面俱到,哪能没有一点污染,要不然环保局怎么收我们的排污费?”
文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交了排污费,排污许可证也是今年春节后才交到县环保局的,正在年审,一直没拿回来。考虑到排放烟尘对村民造成的影响,从建厂投产开始,企业每年拿出2600元用于附近居民的赔偿,从2004年开始涨到了3200元,但具体每家每户拿到多少,就不太清楚了。
环保部门:“达标排放”执法难
记者来到彰加镇政府,副镇长荣文光提供了一份今年4月21日仁寿县环境监测站对碳素厂排放粉尘的监测结果。结果显示,厂界外20米清洁对照点的粉尘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监测点的粉尘浓度为2毫克/立方米,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年颁布实施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浓度为5毫克/立方米,因此,碳素厂的粉尘排放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企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就束手无策了吗?
仁寿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叶建文介绍说,每年环保局都对碳素厂粉尘污染的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今年4月就组织了一次现场监测,结果是达标的,环保部门只能就一些吸尘、降尘的改进方式给厂方提出意见。今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后,他们又去监测过一次,现在结果还没出来,但从现场情况看,应该没有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而就目前碳素厂粉尘排放达标、但却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环保部门也是难办。
叶建文认为,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实质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等于对在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内的排污行为予以认可,而一些环保法规有关排污收费的规定是“排污即收费、超标就加倍”。由于没有重罚措施,这种排污收费制度不足以敦促企业依法谨慎排污、积极治污。
叶建文建议,一是对现行的环保法规进行部分修改,对一些指标进行调整;二是采取重罚措施,一旦发现企业违规排污,应该重罚,以使污染严重的企业难以立足。(刘海)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