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霍朗发自成都
由于与房管等部门在一些房屋关键交易数据方面的“沟通不畅”,成都市地税局一位主管官员暗示,昨起实施的国税总局108号文件,即关于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的文件(下称“文件”),在贯彻、操作的层面上并不乐观。
成都市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一官员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说,贯彻执行文件其他款项并不存在多大问题,但难处在于,文件第三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以及第五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官员说,由于基于一个庞大房屋交易量的原因,实践中,税务部门很难就“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声称“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的那些交易的真伪,进行一一核查。
他说,要真做到这一点,并就此依法征税,就需要跟房管等部门有一个信息对称的交流平台。但是他指出,虽然成都市已在早前开始一个有十余个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税”工程,但现在看起来情况并不良好。
而正因为这些原因,本该昨起执行的二手房交易新政,在四川省被推迟到今日开始执行。
另外,成都市税务人士也指出,目前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的“老旧”,也是导致文件执行难的一个问题。
今年4月份,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石恩祥发表的《成都市房地产经济税收形势分析》说,目前成都市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是2000年制定的,“价位明显偏低,造成二手房大量应缴税金流失”。
四川省地税局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本地媒体采访时也坦承:“1994年国家出台对二手房买卖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后,由于该政策的落实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配合问题,因此全国各地的征收情况都不理想。”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