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比较平稳,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固定资产投资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投资增长过快等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实践证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与合理的投资结构。 但如果投资规模过大、增速太快、结构不合理,就会使经济运行绷得过紧,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当前,必须把控制投资过快增长、优化投资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正确认识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加快,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一个新阶段、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的结果,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和必然性。固定资产投资在落实“五个统筹”,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投资反弹压力加大。
从投资增速看,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增长29.8%,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投资36368亿元,增长31.3%,增幅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从新开工项目看,上半年全国新开工项目近10万个,同比增加1.8万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22.2%。其中有8个省(区、市)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幅超过50%。从行业结构看,一些行业投资增速有所加快。如上半年纺织业投资增长40.6%,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44.5%,增长速度均快于一季度。一些新上项目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产品结构趋同现象比较明显。
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投资过快增长虽然与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有关,但主要是由于体制机制上存在问题和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造成的。主要体现在:
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片面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有的地方在投资增长指标上相互攀比,层层加码。有的仍在变相搞“零地价”、税收返还和收费优惠政策等吸引外来投资。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项目审批、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比较严重。有的项目违规大量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有的项目采取“以租代征”、“土地入股”等形式,规避土地依法审批;有的项目绕开土地审批程序,利用开发区熟地、旧城改造用地、农村宅基地搞建设;一些新开工项目在用地手续上出现了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不报就用等问题。
投资增长过快又与货币信贷增长偏快、外贸顺差过大相互交织、相互推进,但最突出和关系全局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
当前投资运行中的问题及其深层次根源,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和控制,就会使本已凸显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突出。一是加大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投资过快增长和银行信贷规模过大,互为因果,相互推动,将增大金融风险。三是过大的投资需求会拉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下游产品成本增加,容易引发物价过快上涨。四是产能过剩行业再度盲目扩张,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势必会造成一批企业倒闭,增加一批失业,产生一批银行呆坏账。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出现大起大落,造成重大损失。
切实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
解决投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适度微调,切实解决当前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各项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改变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依靠行政力量扩大投资规模的做法,切实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着力优化投资结构。
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项目审核程序、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该停止建设的要坚决停止建设。对各类拟建项目,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控制好供地总量,掌握好供地节奏。对超额使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地区,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相应扣减下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加强对利用滩涂、盐场、荒地等进行投资建设的管理,防止过度、无序开发。加强土地督察,坚决查处违法和违规用地,严禁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继续严把信贷“闸门”。控制信贷资金投放总量和节奏,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贷款投放。抓紧做好对银行各类打捆贷款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项目审核程序,以及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新开工项目,不得发放贷款。要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发放和使用贷款行为,严禁“短债长用”。
大力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新上项目,新上项目必须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严把环保、土地、安全、能耗、水耗、质量、技术、规模等准入门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经济和社会薄弱环节建设等方面项目,要加大土地供应和信贷支持力度。
严格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各地不得在投资增长等指标上相互攀比、层层加码,不得层层分解考核招商引资任务,严禁采取或变相采取压低土地价格、实行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方式招商引资。(完)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