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1日上午9:30在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宾馆东苑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权91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涉及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良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金良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严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关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钱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钱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涂成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涂成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崇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许崇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圣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圣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爱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爱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孙国君先生、刘中华先生将和公司工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黄幼仙女士共同组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1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