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7 月21 日,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并于2006 年7 月2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 年8 月2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简称和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票简称及股份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简称的变更
    公司股票定于2006 年8 月2 日起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 科苑”变更为“G*ST 科苑”,股票代码“000979”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 年8 月3 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数纳入指数计算。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 年8 月2 日实施完毕,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8 月1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转增股份7.5 股,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5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5%,流通A 股股份为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69,988,625,占公司总股本的56.4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4,011,375 股(包含公司高管持股11,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6%。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54,000,000 57.4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4,011,375 43.56%
(一)发起人股 -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 -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法人股 51,840,000 55.15%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51,840,000 41.80%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2,160,000 1.74%
5、自然人股 2,160,000 2.30% 5、境外法人持股
6、其他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定向法人股 - - 7、其他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 - (二)内部职工股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5、自然人股
6、其他 - - (四)高管股份 11,375 0.01%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40,000,000 42.5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500 0.01% (五)其他
1、内部职工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9,988,625 56.44%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6,500 0.01% (一)人民币普通股 69,988,625 56.44%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993,500 42.54%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9,993,500 42.54%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 -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94,0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124,000,000 100%
    四、有限制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33,760,000 27.23% G日+36个月 注2
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 6,200,000 5.00% G日+12个月 注3
7,580,000 6.11% G日+24个月
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 6,200,000 5.00% G日+12个月
7,000,000 5.65% G日+24个月
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 2,800,000 2.26% G日+12个月
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00,000 0.74% G日+36个月 注2
汪德荣 540,000 0.44% G日+12个月
李健 405,000 0.33% G日+12个月
夏洪亮 405,000 0.33% G日+12个月
刘勇 405,000 0.33% G日+12个月
胡明 405,000 0.33% G日+12个月
    注:1、“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2、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3、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前项期满后的12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24 个月内不超过10%。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