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2日电(记者于新超、邢耀凤)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物价局获悉,8月10日起,这个省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准,加价率不得超过15%,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要控制在25%以内。
这是继今年6月以来,这个省降低67种抗肿瘤药品零售价后,再次调低药品价格。
这次把医院的药品加价基准由中标价改成实际购进价,从基础价上降低了药价。目前大多数医院购买药品采取的都是投标方式,而中标价不只是药品成本价,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但药品实际购进价却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因此前者价格都要高于后者。
其次,加价率过高使药价居高不下。此前医院药品加价率最低是15%,最高可达到30%,这次要求最高加价率不得超过15%。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提出了试行核定药品出厂价格,解决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利润空间过大的问题,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从出厂环节控制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降低最终零售价格。(完)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