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143号)、《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函(闽国资产权【2006】265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