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06年7月28日公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将于2006年8月14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保障公司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以下将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国电转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停牌。
    2.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
    (1)国电转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指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可以进行转股,但不交易,除该两日之外,在第1条所述的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停牌期间,国电转债停止转股。
    (2)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可转债持有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指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可以进行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未转股的国电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3)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触发时,本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和国电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国电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可能停止国电转债的交易。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国电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