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的,按交易差价的20%征收
    在业内人士看来,杭州细则具备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如果业主需要逃避相关的税收,完全可以以无法提供原值凭证为借口。 ”
    本报记者 宗新建 发自杭州
    杭州市财税局昨天发布通知,正式敲定该市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操作细节,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第一财经日报》注意到,在杭州市财税局下发的这个通知中,除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税征收标准即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外,最重要的一个细则就是,“即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也正是这条细则,引发了众多关注的目光。
    杭州市财政局官员解读称,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税征收标准自然按照20%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征收额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细则具备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如果业主需要逃避相关的税收,完全可以以无法提供原值凭证为借口。”杭州一房产中介称,这样一来,在近几年来杭州房价飞速上涨的背景下,二手房卖家完全可以因巨大的差价而省下一大笔个人所得税。
    不过,上述杭州财政局官员认为,目前杭州房屋一般都有契税等原值凭证,在政府部门有其交易价格等原始登记,且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都已联网。即使业主不提供房屋的原值凭证,政府还是能知道其房屋原值价格的。因此,这个担忧是不存在的。
    此外,根据细则的相关描述,杭州的萧山区和余杭区在不违背国家税务总局(2006)108号文件的前提下,可按原来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余杭区普通公寓转让时需要缴纳总房款2%的个人所得税;别墅排屋转让,需要缴纳出售总价减去购入价款后差额的20%(如果一年内换购住房可按比例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