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厅使用MTV音乐作品将收取版权费的消息,经多方证实,似乎已成定局。但由于文化部与国家版权局先后表示要对卡拉OK厅实行收费制度,并且双方在收费标准上目前都无定论,使得这场收费风波仍扑朔迷离。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卡拉OK厅使用MTV音乐作品用于赢利,是一种商业行为,对其收费合理合法,毋庸置疑。但这笔费用到底该交给谁、按什么标准交费才能让各方都满意,才是此次政策出台需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谁来收费?
目前,令许多卡拉OK厅的经营者感到纳闷的是:国家文化部刚刚批准启动一个卡拉OK曲库系统,并以该系统记录的歌曲点播次数作为歌曲著作权人的酬金依据。紧接着国家版权局也批复,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那么这个MTV版权使用费到底该交给谁?
文化部: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
由文化部批准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该系统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系统实行“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但经销商“下载歌曲要收费”。
对此,有学者认为,杜绝不健康歌曲进入KTV无何厚非,但这种行为绝不能以损害公民自由和权利为代价。他认为歌曲既然已经进入了正常的市场渠道,并公开发行,就说明这些歌曲早已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查,应该不存在什么不健康歌曲了。如今,文化部又设置一个“市场准入”的服务系统显得不太必要。
此外,有人对该系统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也提出质疑,而且要使该系统畅通无阻,首先要支付一笔不菲的监督费用,这笔费用又该从何处出呢?
版权局:收费有法可依
国家版权局新闻处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来负责收费,是根据2005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只有经国家批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才能向经营场所使用的音乐作品、音乐电视收取使用费’的规定。当相关权利人无法以个人名义收取相关费用时,政府部门有权批准有关集体管理协会来统一收取费用。”
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也认为,由行业协会收费是正确的。但胡教授强调,“行业协会必须成为真正的自治机构,民主决策,法治管理,透明操作,而不能够是半官方的行政机构,充斥着官僚主义的色彩。否则的话,协会的管理成本高昂,所收取的费用去向不明,会让权益人怨声载道。”
北京禾丰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曾代理过很多涉及音像制品侵权的官司,他认为由两协会统一收取版权费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上两协会是替相关权利人代收,替使用者转交。他们是由政府授权的维权组织,这种收费形式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协调部门关系
避免重复收费
胡星斗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收费机构必须统一,否则机构多了,会形成乱收费、重复收费的局面。这个机构必须是一个能代表广大音像权益人利益的组织,应当建立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进行民主管理,账务要公开,做得不好的话,公众可以有权罢免领导层。
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也表示,对卡拉OK收取版权费是大势所趋,但文化部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版权局对卡拉OK企业使用MTV也有管理权,因此在征收版权费之前,两部门必须首先协调好,共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如何收费?
关于收费标准的制定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音像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音像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经过多方面调研,已经制定了对MTV经营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草案,并提交给了国家版权局,目前正等待国家版权局的回复。
7月27日下午,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解释。
王自强说,此前已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了调查测算,按照每家卡拉OK每天8小时平均营业额计算,得出的结论为不超过1%甚至低于0.5%的收费比例是相对合适的。这个比例将作为收取版权费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这一上限。根据测算,按照收费标准平均下来每首歌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
对此,胡星斗教授认为按每个包房收费比较容易操作,但如何分配利益一定要有相关的细则。最好由政府部门和物价部门统一制定价格标准,否则的话,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垄断收费后可能会出现欺行霸市,任意涨价的现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孙德生委员也指出,收费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无霸王条款,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参照国外相同行业的费率,再依据国内的情况而定,应多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低于5%应该是合理的,如超过20%就会不合理。
费用如何分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卡拉OK收费绝非行政收费,收费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利益。今后将收取卡拉OK费用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属于非赢利性社会团体,归国家版权局监管。
国家版权局新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版权局将出台详细的收费分配标准,所收的费用一部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还给MTV作品的作词作曲者;一部分由中国音像协会发还给作品的制作方和发行方;还有一部分用来作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费的成本,其中包括员工工资等费用,这笔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总收入的20%。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这笔收入国家版权局将进行严密的监管,对于分配标准的制定也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因此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不可能垄断此行业。
费用该不该转嫁给消费者?
对于收取MTV音乐作品使用费,很多消费者担心,KTV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他们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
“卡拉OK收费后,如果KTV将这笔费用转嫁给我们消费者,我是不能接受的。我觉得我们来唱歌已经交纳了相应的费用,版权费不应该由我们来买单。”在“钱柜KTV”门口,前来唱歌的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说。
“钱柜”经理也表示,将来收费之后应该不会把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他认为这笔费用应该只占KTV收入的一小部分,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如果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也许会影响到客源,这样会得不偿失。
对此,胡星斗教授认为,收费必然会增加歌厅的成本,但现在歌厅的利润空间很大,因此他们不应该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应该通过强化管理、搞好服务来赢得更多的顾客,否则他们就会在这新的一轮竞争中失败。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