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骗巨款案开审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高志海
李京华)北京三家公司负责人涉嫌合谋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1900余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日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曾任北京立达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的李岩,曾任北京世缘鑫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凡,曾任北京世缘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唐剑波,三人合谋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间,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中心、东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建立了55名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后以购买丰台区宛平房地产开发公司10套商品房、购买通州区潞河房地产开发公司29套商品房、购买世纪新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16套商品房为名,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并伪造开发商授权委托书,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共计1994万余元,其中1375万余元用于支付房款,618万余元被三人挥霍。
李岩作案后,为逃避抓捕,窜至甘肃省兰州市,并化名唐新,伪造了居民身份证。三人被查获后,侦查机关追缴并发还38万元赃款,扣押用赃款购买的捷达和桑塔纳轿车各一辆等。
检方认为,三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岩伪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同时,还应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李岩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岩竭力为自己辩护。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称,是刘凡与唐剑波预谋的,自己并不知情。李岩称自己只是找开发商的中间人,不是共同犯罪人,不构成合同诈骗。自己仅使用假身份证,谈不上伪造。刘凡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异议,但称是李岩与唐剑波商量好后才找的自己。唐剑波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称自己没有合谋,主要是听李岩的布置安排。
据了解,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在北京尚属首例。(完)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