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积金账户和购房手续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高志海) 三个公司高管合谋冒用他人名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买房,之后伪造开发商授权委托书,将本该打入开发商账户的借款截流。通过这种方法,三人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1900余万元。 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被告分别是曾任北京立达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的李岩、曾任北京世缘鑫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凡和曾任北京世缘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唐剑波。
据指控,李岩、刘凡、唐剑波三人作案是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间。他们先弄到一些他人的身份证,然后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中心、东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建立了55个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接下来,他们以购买丰台区宛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公司共55套商品房的名义,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借款1994万余元。为了截流该笔借款,他们又伪造了开发商授权委托书,将收款账户户主由开发商改为自己。通过这样的方法,他们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1994万余元借款骗到了手。其间,因开发商催款,他们将1375万余元用于支付房款,其余618万余元则被三人挥霍。
2004年底,开发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虚假授权委托书后报案。李岩三人被查获后,侦查机关追缴并发还38万元赃款,扣押13.34万元赃物,另冻结赃款1270.47元。公诉人认为,李岩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三名昔日同伙相互推脱责任。李岩辩称是刘凡和唐剑波预谋作案,自己只是找开发商的中间人,不是同犯。刘凡虽对指控未提异议,但称另外两人是主犯,自己只是从犯。而同样承认犯罪事实的唐剑波则称自己没有合谋,主要是听李岩的安排。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