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截止2005年12月31日,*ST 长岭原控股股东陕西长岭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陕西长岭空调器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491万元。经
2006年4月24日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于空调公司的欠款公司
将采取司法途径予以追索。 为了解决该公司占用资金问题,同时也为了解决公
司的债务危机,2006年5月22日公司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空调公
司对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尚未清偿,提请宝鸡市中院强制执行空调公司资产来偿还
公司债务,宝鸡中院分别以(2006)宝鸡中法执民字第03-1号及(2006)宝鸡中法执
民字第04-1号,向空调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通知要求空调公司直接
向公司债权人履行到期债务,对此空调公司未提出异议。《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发生法律效力后,宝鸡中院在执行中查明,空调公司长期停产,因亏损早已资不抵
债,现有资产均全部抵押给其它债权人,已完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宝鸡
中院以(2006)宝市中法执民字第03号及(2006)宝市中法执民字第04-1号《民事
裁定书》对作出的两份《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终结执行。 基于宝鸡中院在执行
中查明的结果,空调公司已完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公司对空调公司的债权已
无收回的可能,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此进行研究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