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委近期不断出手冷却楼市,但不少地方政府却「消极执行」。为打压炒风,中央部委规定8月1日起,二手物业转让后利润,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京、沪、穗等地方政府担心楼市受到冲击,纷纷「避重就轻」,简化收税方法,将税率按物业成交价1%计算,令不少业主税负减轻。 按照国税总局的《通知》,原本写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物业转让后利润的20%,但却同时留下一条尾巴,指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 各地方政府纷纷以此为准则,定出各自「避重就轻」的收税细则,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都不约而同下发通知称,二手楼交易中,如果卖家不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物业最后成交价的1%计算个人所得税。《香港经济日报》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