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草现象”的出现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在我国股市里,由于造假成本的低廉,有关法律法规对造假者的打击不力,而造假又往往能获得超乎想象的利益回报,因此,这就使得造假现象更加不可避免。 加上一些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同流合污,这就使得“申草们”的“民间监督”显得更有必要,股市还需要有更多的申草涌现出来。
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申草们的专业评论文章发出后,有关的个股往往会出现股价下跌的走势,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笔者以为,这种股价下跌并不是申草们的责任,而是上市公司诚信危机的一种表现,是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结果。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高估申草们的作用。尽管我们呼唤更多的申草出现,但要加强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仅仅只有申草们是明显不够的,股市更需要严刑峻法,需要中国的《萨班斯法案》。
应该说,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立法方面管理层还是做了不少工作的,像不久前《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就是证券立法工作的重大进步。但是与美国的《萨班斯法案》相比,我们的证券立法未免显得心慈手软,缺少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与震慑力。如同样是信息披露问题,《萨班斯法案》规定,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要由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政官CFO宣誓确认属实。一旦查出财务报告有虚假内容,将对该公司处以最高2500万美金的罚款,对上述两人课以100~500万美金的罚款,并处以10年或20年监禁的重刑,这和美国持枪抢劫的最高刑罚一样。而根据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六)》,对于信息披露问题,只有其情节严重的,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与《萨班斯法案》相比,震慑力还远远不够。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