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二手房交易营业税调整的影响还余波未尽,关于个税的新政又来了。
    近日,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发了厦门二手房市场的又一次骚动。 按照新政,8月1日以后,将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交易房屋增值部分的20%的税收。消息一出,厦门松柏大厦三楼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再次人满为患。就在这时,厦门市地税局表示,厦门继续原有征收方式不变,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转让全部收入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暂不调整。今后是否调整,税务局将进一步调查测算后再做决定。
    频频出台的政策,不仅让老百姓有点懵懂,就连业内人士也分析不透。在二手房市场如何发展,且看政策的考验。
    中介行业:两种态度截然不同
    《通知》要求: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中,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对于这份文件,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太谷解释说,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新规,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政策,只是对原有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而在厦门,一直执行核定税率,为了活跃房地产交易,政府规定按转让全额收入的1.5%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太谷同时认为,由于只有《通知》,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新规定征收个税有很大难度,比如提供有关证明要求,装修、贷款以及各种缴税证明,都有非常大的难度。虽然现在厦门暂不执行该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不执行。要执行,一定要有详细的细则出台。
    对于个税征收新办法,二手房中介行业普遍执两种态度。一个观点是:《通知》对打击炒房绝对有效。厦门21世纪不动产源基加盟店总经理卢仁辉认为,如果按照新规征收个税,炒房者的投入成本将大大增加,这时他就要权衡一下投资房产合不合算,尤其是短线炒房者。
    另一个观点是:如果按照《通知》执行,在打击炒房者的同时,也打击了普通购房者的真实需求。在厦门受《通知》影响最重的要数较早购买的房产,由于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这类房产的增值部分很高。2003年以后的房产虽然受营业税规定影响较大,但是这类房产往往高于市场指导价,受影响不会太大。影响最大的就是2002年左右的房产,取得产权不满5年,且房产增值较大,这类房产既要交营业税,又要交个人所得税。频频出台的政策,让投资者成本骤然加大。虽然目前厦门二手房市场依然是卖方市场,但由于市场观望,加上后市的不明朗,很多人将不会选择大胆投资。
    买卖双方:不再长久观望
    “市场难过政策关”,面对今年一个又一个政策,很多中介公司发出这样的感慨。市场经济最讲求供需关系,但是商品房不是普通商品,为调控房地产,国家、各级政府试图利用政策扛杆来调节市场。因此,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不再是单纯受市场供需影响的市场,而是受多方因素综合影响的市场。
    厦门欣居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信林认为,目前营业税政策的影响正逐步消化,无论是中介公司还是购房者都已经开始接受营业税,不再为了一味避税,拖延交易时间。虽然厦门暂时没有执行《通知》的个税征收标准,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依然处于不确定期,谁也无法保证政策已经完全出尽。
    另外二手房市场受一手房市场影响较大,目前厦门一手房与调控前并没有多大差异,无论是价格还是成交量都依然活跃。受此影响,厦门二手房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只要一手房价格坚挺,二手房的价格也不会降下来。因此卢仁辉认为,目前厦门市场的观望只是暂时的,而且夏季本来就是二手房的传统淡季。这种观望也就维持二三个月,之后将逐步恢复。暂不执行20%的个税,让不少中介公司大喘了一口气。而对于交易双方,也已经看到在目前政策频出的非常规时期,晚交易未必是件好事,所以在目前政策较明朗时,该出手就出手。
    陈信林同时分析说,厦门可开发空间有限,尤其是岛内。而购房者的需求是刚性的,特别是年轻人要结婚,中年人要换房,再加上每年大量的外地人要落户,这些需求不可能因政策而发生大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厦门一手房、二手房市场不可能萎缩,厦门二手房卖方市场的格局也很难在短时期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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