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8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73亿元建设资金的议案
    2005年7月,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新帝公司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了编号为杭证储出[2005]30号地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23550万元的价格中标。
    根据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协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向新帝公司的项目提供资金,按照公司所持浙江新帝置业公司61%股权的比例,公司应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共计1.73亿元,该项资金将以借款形式作为项目提供配套建设资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美元额度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700万元,公司持有该司55%股权。浩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进口大宗商品和部分自营, 2005年进口规模1.28亿美元,由于其资金用量较大,同时公司对其上一期在有关银行进口开证授信额度期限至2006年9月30日止,考虑浩业公司经营的连续性需要,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为浩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和华夏银行杭州之江支行办理减免开证保证金和进出口押汇业务提供17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0万美元、2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该项议案董事会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06年9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将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美元额度担保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6年9月5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2、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美元额度担保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06年8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06年9月1日、4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33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