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截止2006年8月1日,实际表决董事九名,分别为曾雁鸣先生、孙继林先生、银海先生、刘明先生、尹华栋先生、曾鉴先生、毛道维先生、李航星先生、唐逸先生,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机公司")收购其拥有的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中科")3.95%的股权,并确定以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迪康中科200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人民币3,848,093.83元作为交易价格。
    因有机公司董事长索继栓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2006年7月18日离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股权收购事宜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原董事索继栓先生已离任,本届董事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毛道维先生、李航星先生、唐逸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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