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信托业季度报告
    第二季度
    2006年第二季度共有37家信托公司发行了146个信托基金,募集资金总计199.8亿元,环比、同比增幅均十分显著。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增多,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频繁。银监会进一步重申了对信托公司证券业务的合规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财产托管至商业银行处。
    监管政策观察
    银监会一直重点关注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又于4月初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合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7号),要求各地银监局加强日常监管:严禁信托公司承诺保底,要求落实信托财产独立管理、组合投资、设立止损制度,审慎选择证券经纪机构,落实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外部审计等。比较以前的政策,此次没有提出新的、具体的内容,仅是重申了过去的要求。自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涉及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有关规定,散落于13项政策中,应该考虑适时加以系统性归纳、整理。
    5月底,银监会颁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34号)。该通知指出,过去的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存在变相吸收存款等四类问题,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经营负债业务,须按季度编制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向投资者报告,对每一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6月29日,银监会颁布《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53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必须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交由第三方(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其中,分别对托管人资质、托管协议、托管人职责做出了详细的约定,尤其是从10个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该文旨在督促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规范地使用信托资金,增强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在集合信托业务中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按照其中规定,借款人应在托管银行开立项目贷款专户,对于异地贷款而言,这将明显降低效率;同时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承担了更多的责任,相应地将会要求提高托管费率,给信托公司造成一定压力。
    信托市场综述
    2006年第二季度共有37家信托公司发行并公布了146个信托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总计199.8亿元,平均单个基金募集1.368亿元。与2006年第一季度相比,信托基金数量增加63个,增幅75.9%;募集总金额增加112.2亿元,增幅128.5%;平均单个基金募集金额增加0.315万元/个,增幅29.9%。与2005年同期相比,信托基金数量增加29个,增幅24.8%;募集总金额增加92.2亿元,增幅85.6%;平均单个基金募集金额增加0.448万元/个,增幅48.7%。
    第二季度的246个信托基金资金运用方式见表1。可以看出,与2006年第一季度相比,第二季度贷款的资金比重上升了12.1%,为77.9%,主要是本季度贷款方式的信托基金募集资金较多。实业股权投资信托基金的数量、募集资金额较上一季度均大幅降低约50%,导致数量比重、资金比重分别降至3.4%、3.7%。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延续上一季度的增长态势,发行数量由一季度的14个增加至28个,募集资金大幅增加了13.373亿元,资金比重上升至9.4%,较上一季度增加3.2%。
    146个信托基金投向的行业领域见表2。可以看出,本季度的信托资金投向发生了变化:房地产、金融、信息传输排名居前。相对第一季度,交通运输增加了11.506亿元,但资金比重降至12.4%,仅位居第四,首次被挤出三甲。之所以信息传输业进入排行榜,主要因为中海信托发行了28亿元的联通新时空公司贷款信托基金所致。投向于房地产的信托基金资金比重虽然降低,但募集资金80.239亿元,较第一季度大增了66.7%。金融投向的信托基金数量增加了23个,募集资金额增加了19.820亿元,资金比重、数量小幅增加。
    本季度37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基金数量与募集资金总额如表3所示。募集资金最多的五家信托公司依次递减分别为:中海信托48.000亿元、苏州信托15.000亿元、中诚信托13.959亿元、华宝信托11.054亿元、中融信托10.000亿元。发行基金数量最多的五家依次递减分别为:华宝信托11个、山西信托11个、湖南信托11个、厦门国投10个、天津信托10个。山西信托崭露头角。
    各地区发行的信托基金数量与募集资金规模如表4所示。募集资金最多的五个地区依次递减分别为:上海69.021亿元,北京23.993亿元,江苏19.293亿元,广东16.938亿元,黑龙江10.000亿元。发行基金数量最多的五个地区依次递减分别为:上海25个,广东13个,福建13个,北京12个,山西11个。山西信托凭借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连续推出了多个公路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产品,使得山西省入围。
    122个信托基金的信托期限如表5所示。由于其余24个信托基金具有多个信托期限,或期限不明,所以未能包括在内。可以看出,与第一季度相比,一年以内的信托基金的数量比重、资金比重一降一升,分别为37.7%、47.2%。二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信托基金数量比重、资金比重一升一降,分别为48.4%、35.4%。三年以内(不含三年)的信托基金的资金比重合计达82.6%,略低于第一季度的89.4%。
    信托基金点评
    本季度华宝信托利用股市行情火爆之际,大干快上,发行了11个信托基金中,有9个投向于证券市场,均为“点金”系列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从华宝信托自2005年9月底就推出点金系列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看,华宝信托对证券市场行情的判断应该说比较准确。这一系列的信托基金均采用了优先劣后的信托受益结构,与上海国投推出的“蓝宝石”系列信托基金原理、结构基本相同。“点金”大多数为2年期限,每一个信托基金中的劣后受益人均为单个的机构投资者。
    安信信托注册地2004年正式迁址上海之后,经过长期的等待、筹备,该公司终于在上海正式发行了第一个信托基金———“丰得利信贷资产受让”信托基金,说明安信信托的内部资产处置等工作基本完成,开始集中精力开拓信托业务。安信信托随后又发行了两个信托基金。尤其是“上海假日百货商厦财产权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信托基金,以约20天的销售时间,募集了1.2亿元(优先级)资金(基本为个人投资者认购),发行取得了圆满成功。
    中诚信托于4月初推出“重庆市商业银行21亿元的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信托基金,依托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贷款给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用于收购收购重庆市商业银行21亿元的不良资产包,帮助重庆市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状况,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承诺后续贷款,并对信托贷款进行封闭式管理。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为保障信托资金安全,对当地国有独资公司的贷款的安排,要优于信托公司直接收购银行不良资产。
    继与北京国投2005年“亲密接触”之后,本季度国家开发银行四度携手中诚信托。除上述重庆市商业银行的信托基金之外,其余三例均为对各地的基础设施与能源建设的信托融资。在风险控制方面,中诚信托接受了国开行后期贷款置换的条件。可以看出,国开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通常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一般先期国开行提供担保,或出让信贷资产(附回购承诺),随着合作不断深化后,逐渐采用承诺后期贷款置换,或联合贷款的安排。国开行提供项目源,而信托公司提供资金,这种合作模式已经基本成型。
    中海信托在8天时间内,发行了“联通新时空流动资金贷款”信托基金,募集资金达28亿元,这是2002年7月至今,国内信托业发行的最大一只集合信托基金。中海信托再一次刷新该记录。由于有中国银行(行情,论坛)对联通新时空公司的担保,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发行很快完成。该基金与“上海世博土地储备贷款”信托基金的推出,都反映了中海信托业务的鲜明特点。同时,我们看到,联通集团对低成本资金的需求十分强烈,除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之外,信托也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山西信托在6月份六次与国开行合作,几乎同时推出了同丰、同富、同盛、同裕、同惠、同兴信托基金,平均单个规模约为5000万元,信托期限从1.5年至3年不等,预期年收益率为3.6%~4.0%,业务模式均为山西信托以信托资金受让国开行持有的高速公路信贷资产。与其他信托公司相比,山西信托与国开行的合作虽然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毕竟是良好的开端。
    新股的赚钱效应刺激了一些信托公司推出了专门申购新股的信托基金:厦门国投日日新系列型证券投资(第一期)首先面世,规模2500万元;接着国联基金发行“国联汇富1号”,募集2931万元;一直专注房地产业务的联华信托跟进,也推出了 “联信·利丰集合申购”,募集资金5547万元。此三个信托基金期限均为1年。而且,三家信托公司皆不约而同地在持续滚动发行,这种信托基金因此成为一种系列化的理财产品。在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中,除了主动型投资、分层结构型(被动)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外,又出现了第三种类型。信托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再一次得到体现。
    本季度共有7个土地储备贷款信托基金面世。其中江西国投在江西境内就发行了三个信托基金。需要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6月5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虽然该政策针对商业银行,但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应该同样适用于信托公司。中融信托的“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北京国投的“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江西国投的“上饶市土地储备”的贷款期限均为3年,超出了上述政策的规定。
    自外贸信托首创,北京国投大量使用之后,联华信托也开始采用购买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方式,为房产商的其它项目间接融通资金。由于北京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布了有关政策予以限制,这种方法现在北京已经无法操作。联华信托选择在山西、江苏尝试。根据其信托推介资料可以看出,联华信托以募集的信托资金购买的物业价格均大幅低于预计的市价,太原铜锣湾商业广场为30%,扬州京华城中城物业为45%。信托到期后,这些物业的原始持有人(房产商)溢价购回这些物业。因为购买预售房的纳税申报与纳税缴款存在一个时滞,这种操作的目的在于能够合理避免重复纳税,同时控制信托资金风险。
    由国开行牵头,在5月29日,兴泰信托、国元信托同时开始分别发行“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托基金,将募集到的贷款给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阜阳市沟河塘环境综合治理及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由国开行提供担保。这实际上属于一个小型的“信团贷款”。这种“信团贷款”是继2005年12月底的“重庆地产集团贷款”信托基金之后的第二单。
    形势综合评论
    在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央行于4月13日发布公告,除了调整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之外,同时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4月17日,央行、银监会与外管局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6月2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上述政策中,却未能将专门从业信托理财的信托公司列入其中,信托公司反而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无法令人理解。信托公司开展信托理财,业务的法律制度基础、规范性优于其他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应该考虑,允许信托公司开展境外理财业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紧急规范各类“打捆贷款”。该政策要求金融机构立即停止一切对地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地方政府不得为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是变相担保,2005年1月26日成为政府担保是否有效的分界线。本季度有16个信托项目属于此类型,其中12个为4月25日以后新增项目。据此,在1月26日以后推出信托基金,如果采用了地方政府的信用支持,虽然信托贷款一般期限较短,但地方财政承诺与人大批准文件仅具有安慰函的性质,信托公司不能报以侥幸心理,基于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应考虑增加新的风险控制措施。
    4月26日央行发布公告,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6月16日,央行宣布,从2006年7月5号开始,现执行的7.5%存款准备金率将上调到8%。这反映了央行正在采取措施,防止我国经济由繁荣转变为过热。相对目前实际经济形势,这两大政策仍属于温和、滞后的调控。可以预测,今后的经济形势将迫使新的调控政策陆续出台,因此,信托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时,应密切注意今后的紧缩政策将对各行业与企业产生的资金需求变化,以及上下游供需变化造成的企业还款能力的变化。
    由于2005年对房地产调控未能完全取得预期效果,为了调整房地产供应价格,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六条” ,随即5月24日转发了九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这是关系到房地产行业的一项重大调控政策。因为信托公司的信托资金主要投向之一就是房地产,且以开发融资为主,必将对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产生影响。信托公司今后为房地产项目融资时,需要关注购房需求的变化引起的开发商的还款能力的变化,加强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控制,同时顺应国家政策,挖掘新的房地产业务机会。
    截至4月底,46家信托公司公布了2005年年报,收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净额之和)为42.0亿元,其中信托业务收入(即受托人报酬)15.0亿元;净利润达13.2亿元;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达1957.0亿元。这46家信托公司基本涵盖了我国信托业目前能够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的状况。分析46家信托公司年报,可以看出,各家信托公司的效益、收入结构、资产分布领域、盈利来源等方面的特征差异较大。在信托业至今没有获得法定的专营业务领域的不利情况下,各家信托公司通常在金融市场中以拾遗补缺的方式,努力探索生存之道。自2002年7月至今,各家信托公司的发展处于不均衡的状态,但是,目前还未出现具有显著知名度、管理信托财产较大、理财能力突出、内控良好的“领头羊”。
    6月21日,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一周年之际,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设立的事业性、非金融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基金在成立后,将有关信息登记至中心,中心汇总、整理后对社会予以公开披露,并接受投资者的查询。这样增加了信托基金在存续期间运作的透明度,表明了信托公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信心。该中心首批会员为上海六家信托公司,今后将考虑接受全国各地信托公司的申请。
    (本期报告由邓举功撰稿)
    表2
信托资金投向[1] 信托基金数量(个) 募集资金(亿元)
不明 8 8.713
采矿业 2 2.500
电燃水 7 8.624
房地产 41 80.239
交通运输 20 24.765
教育 1 0.300
金融 49 30.906
居民服务 1 0.800
农林牧渔 1 0.300
批发零售 1 0.300
水利环境 6 7.737
卫生保障 1 0.289
信息传输 1 28.000
制造业 4 5.000
租赁商服 2 1.000
文体娱乐 1 0.300
总计 146 199.77
    注:[1] 信托资金投向的划分方法采用2002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依据信托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所处的行业。[2] 金融业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与证券市场中的债券)、购买银行信贷资产、典当、购买信托受益权、外汇、黄金、货币市场。
    表1
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基金数量(个) 募集资金(亿元)
贷款 84 155.528
投资 41 28.932
1、股权投资 5 7.390
2、证券投资 28 18.771
3、购买收益权 1 0.600
4、其它投资 2 2.171
代理 4 2.950
购买信贷资产 19 9.964
商品交易 2 2.200
租赁 1 0.200
总计 146 199.77
    注:[1] 实业股权投资专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包括新设、增资、收购等方式。[2] 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法人股投资。[3] 其它投资是指债券回购、外汇投资、黄金、信托基金、货币市场投资、BT等。
    表3
信托公司名称 信托基金数量(个) 募集资金总量(亿元)
安信信托 3 1.567
百瑞信托 4 2.900
北京国投 2 7.363
大连华信 4 3.100
东莞信托 1 0.500
工商信托 2 2.500
国联信托 1 0.293
国民信托 1 1.000
国投弘泰 1 1.500
国元信托 4 3.000
衡平信托 5 8.500
湖南信托 11 5.278
华宝信托 11 11.054
江苏国投 2 4.000
江西国投 3 2.300
金港信托 4 2.330
联华信托 3 2.755
内蒙信托 5 2.550
平安信托 4 5.932
山西信托 11 5.787
上海国投 8 7.800
深圳国投 7 8.507
苏州信托 7 15.000
天津信托 10 4.570
西部信托 1 2.000
厦门国投 10 5.209
新华信托 2 3.500
新时代信托 1 0.200
兴泰信托 2 1.250
粤财信托 1 2.000
中诚信托 7 13.959
中海信托 2 48.000
中融信托 1 10.000
中泰信托 1 0.600
中信信托 1 0.171
中原信托 2 1.800
重庆国投 1 1.000
总计 146 199.77
    表4:
发行地点 信托基金数量(个) 募集资金规模(亿元)
安徽 6 4.250
北京 12 23.993
福建 13 7.963
广东 13 16.938
河南 6 4.700
黑龙江 1 10.000
湖南 11 5.278
江苏 10 19.293
江西 3 2.300
辽宁 4 3.100
内蒙 6 2.750
山东 0 0.000
山西 11 5.787
陕西 1 2.000
上海 25 69.021
四川 5 8.500
天津 10 4.570
浙江 6 4.830
重庆 3 4.500
总计 146 199.77
    注:发行地区是根据信托公司注册所在地统计,非信托基金发行地、项目所在地。该表主要反映各地集合信托业务的活跃程度。
    因为信托公司异地发行、异地经营项目的情况较少,所以,基本上也揭示了信托资金的投向地区分布。
    表5
信托期限 信托基金数量(个) 募集资金规模(亿元)
T<2 46 86.461
2<=T<3 59 64.753
3<=T<4 13 26.546
4<=T<5 0 0.000
5<=T 4 5.302
总计 122 183.06
    注:由于一些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基金内有多种信托期限,且未明确公布不同期限所募集资金,仅公布了总金额,所以未将这些基金统计记入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