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净值就好比基金公司给我们画的馅饼,看着挺大一块,但随时可能会变小甚至消失”。
“如不及时分红,封闭式基金净值增长也许只是账面利润、纸上富贵,持有人很可能坐过山车”。
“管理层对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不够,我们就好比没娘的孩子,不靠自己是不行了,大家要团结起来”。
随着54只封闭式基金半年报的公布,持有人对分红的企盼越来越强烈。对高折价率的不满,对后市的担忧,对现有分红方式的不满,对基金公司的不信任以及落袋为安的心理……种种因素导致中小持有人要求尽快实施分红、呼吁采取集体维权行动的声音正一浪高过一浪。
支持王源新!!
“我下一步的斗争目标是要求高净值的基金进行及时分红。”7月28日,王源新以持有人名义向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总经理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其旗下的封闭式基金——基金丰和尽快分红,否则将以违反《基金法》为由起诉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尽管仅持有微不足道的2000份基金丰和,但王源新还是甘愿充当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的维权先锋。
“很多事实证明,基金公司对待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态度完全不一样,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明显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持有人往往是考虑到基金业相对比较规范,各项法律配套制度很齐全,才敢买基金。可为什么明显违法的行为会屡屡发生、大行其道?我也是实在看不过去了,才想到要不平则鸣。”王源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诠释他的维权冲动。
“我觉得他的观点非常正确,如果需要,我可以为他提供法律服务甚至包括诉讼代理。”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是王源新的老搭档,也一直是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维权的有力支持者。他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基金管理公司现在既不‘封转开’,又不召开持有人大会,如果再不积极进行分红,封闭式基金持有人还有什么权利可言?基金作为信托理财的受托方,有分红的义务,凭什么将到手的利润压着不分?我认为在行情好的情况下,一年分红两到四次是比较合理的。”
宋一欣还给中小持有人支招:“如果基金公司拒不分红,除了起诉外,下一步还应该征集10%份额以上的持有人召集临时持有人大会。一是要清账;二是要分红;三是要修改基金契约或变更基金管理人。极端的例子可以讨论清盘或实施‘封转开’。”
在众多基金持有人心目中,王源新作为最早发起封闭式基金维权行动的个人投资者,堪称勇士。2002年,王源新在上海《新闻晨报》上刊登启事,征集基金银丰的持有人,并最终在保险公司的支持下获得了进行“封转开”提议的所有条件。提议书遭银河基金公司拒收,他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却是“无法受理”。
首战不利并没有挫败王源新维权的决心。2006年,基金兴业面临到期,王源新又向华夏基金公司发出公开信,要求华夏基金公司尽快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兴业的出路。
“我要说,与银丰‘封转开斗争’实际上已经赢了。很多机构和大户支持我。银河基金的失信表现使其在投资者中的形象大打折扣,赎回率在开放式基金中名列前茅,管理费损失非常大。”王源新认为自己首吃螃蟹的结果是虽败犹荣。
“要求封闭式基金及时分红”的维权活动一经在网络上发布,就立即引来了一大批中小持有人的积极响应。
“我们本应该是基金的主人,是上帝,让我们要回主人和上帝的权利。维权的路虽艰难、漫长,但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冷漠、麻木、任人宰割的意识。”一位持有人这样表示。
最担心利益输送
“以嘉实基金公司旗下的嘉实成长收益开放式基金和丰和封闭式基金为例,两只基金的收益分配次数契约中规定均为‘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而且嘉实成长收益开放式基金在文字上有年度分配的表述,丰和封闭式基金则完全没有年度分配的约束,分配时间上更加灵活。因此应认为丰和的契约更加有利于持有人。然而,事实如何呢?今年第二季度,嘉实成长收益开放式基金已经在4月6日、6月14日和6月27日连续三次分红,尤其是后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居然不到半个月。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基金丰和却一次也未分红。难道丰和基金无收益可分吗?否也!根据丰和基金的第二季度报告,截至今年6月30日,丰和基金每单位已实现可分配收益0.2104元,这个数字远远超过嘉实成长收益二季度三次分红的总和——0.09元。嘉实旗下另一只封闭式基金——基金泰和的可分配收益更是达到0.265元,同样也是至今一次不分。”
“于是,我们要问,嘉实基金公司为什么对开放式基金持有人慷慨大方,而对封闭基金持有人却一毛不拔?”一位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对基金公司在及时分红方面区别对待旗下不同性质基金的做法提出了强烈质疑。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的职责;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行为。基金公司不及时分配封闭基金的收益,不公平地对待开放基金和封闭基金持有人,是严重地无视乃至违反《基金法》的行为。”这位基金持有人还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呼吁监管部门关注基金管理公司对封闭式基金的歧视和侵害问题,加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捍卫法律的尊严。
“每次嘉实基金公司分红,都大造声势,往往是5只开放式基金一个不少,而封闭基金丰和与泰和却一个没有。基金丰和7月28日净值为1.3987元,市价却只有0.720元,折价率达到48.5%。原本属于基金持有人的高净值变成了水中月、镜中花。据不完全统计,类似的还有基金久嘉、基金金鑫、基金科瑞、基金鸿阳、基金通乾等。此外,2004年6月,曾经自愿突破契约限制,采取有收益就分配原则的明星基金安信、安顺和开元、天元,今年收益颇丰,却在分配方面至今噤若寒蝉,令人遗憾之至。”这位持有人表示。
“在积极分红的问题上基金管理人与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太一致,这是利益的博弈。”一位合资基金公司老总对本报记者说,封闭式基金的管理人不积极分红的原因很简单:一是没有分红的压力。基金管理人不用担心赎回,如果法律赋予持有人的权利再得不到有效保障,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就更难以对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制约。二是没有分红的动力。按照现行的基金契约和强制分红制度,基金管理人积极给持有人分红不仅得不到任何实际的好处,而且会少收很多管理费。相反,越是延迟分红,其所收取的管理费就越多。
“持有人之所以急于要求分红还不完全是计较基金公司多提了管理费,更重要的原因是在受到歧视待遇之后对基金公司表现出的不信任。”一位持有人甚至悲观地说,“中期不分红,就得等到明年4月以后,那么即使在5年来最大的这轮行情中,我们可能也会颗粒无收。”
在采访中,几乎每位持有人都提到了基金黑幕和基金公司利益输送的行为。在他们看来,封闭式基金受到歧视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发生道德风险,封闭式基金总会成为第一个被宰割的“唐僧肉”。
究竟不合理在哪儿?
“我认为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提出的分红要求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封闭式基金尽管净值获得较大增长,但分红却太少,投资者并不能实实在在的分享封闭式基金的增长。这对持有人的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损害。”对于中小持有人的维权行为,海通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娄静也表示了积极的态度。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多个因素导致了封闭式基金净值增加而折价却没有明显回归:首先是提前封转开无望,监管层对此非常谨慎,近一两年来看,到期日较远的大盘封闭式基金提前封转开的可能性很小;其次是上半年封闭式基金净值增长仍低于同类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有更好的投资替代品;此外,在巨大净值增长的背景下,投资者可能忽略了折价回归带来的收益。
“封闭式基金作为一种对应不同投资偏好的品种应该得到延续,比如美国,也还在不断地发行封闭式基金。”娄静告诉记者,封闭式基金管理人不必面对赎回的压力,可以更加专注于投资,理论上应该取得更高的回报。而投资者也希望通过暂时牺牲流动性以取得更高的回报,这种长期投资应该得到鼓励。只是,如果再发封闭式基金的话,封闭期最好不要一次设那么长,两三年就够了,如果做得好可以再展期。
“从国内封闭式基金过去几年的总体表现来看,其优势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如果管理层对提前‘封转开’有所担忧,那么适当增加分红的频率是起码的。”娄静说,“《基金法》虽然规定了基金持有人可以召集持有人大会、讨论相关事宜等条款,但实践中能不能实现还是个问题。因此,应该考虑如何从制度上进一步保护持有人利益。当然,基金持有人大会也不必要求定期召开,那样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关键是要在持有人认为需要召开时能非常顺利地召集起来”。
“在国内,封闭式基金的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劣势反而被充分体现。”东方证券基金研究员刘俊业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除了投资者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外,持有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也是导致封闭式基金高折价的重要原因。在基金公司内部,尽管刻意的利益输送已并不明显,但在资源、机制等方面向开放式倾斜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但利益输送毕竟是非常低级的做法,如果基金公司投研做得好,是可以实现多赢的。相信在国内股市全流通问题解决完毕之后,随着到期的封闭式基金逐渐增多,“封转开”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也会大大降低,彻底扫除现有的障碍也就水到渠成了。
国内知名信托专家、《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封闭式基金现行的分红方式有很大的不合理之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责任和权力不匹配,应当使之相对应。”他说,如果基金按日为单位收管理费却按年为单位分红、按净值计收管理费却按已实现收益来分红,那么二者就存在明显存在脱节。基金管理人不能只考虑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必须改变“旱涝保收”的现状。
王连洲表示,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基金契约、部门规章等与《基金法》相冲突的地方应当依法予以修改。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有权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对于其依法维权行为,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当前市场缺少的就是维权意识,维权有利于互相制约,有利于构建和谐、促进基金业发展。
附:王源新发给嘉实基金的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总经理:
你们好!
我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王源新,股东帐号104580061,截止2006年7月28日持有丰和基金(184721)2000份。根据贵公司发起设立并管理的“丰和证券投资基金”之有关批复、决定,以及《上市书》中的承诺和《基金契约》中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你们公司于2006年6月宣布旗下七只开放式基金同时为投资人派发红利,这七只基金为:嘉实增长、嘉实稳健、嘉实债券、嘉实沪深300指数、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嘉实超短债和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其中,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基金于今年4月3日和6月9日两次公告分红,而嘉实300指数基金更是于今年3月2日、4月3日、6月9日三次公告分红。
根据丰和基金2006年第二季度报告,其已实现收益0.1539元(丰和基金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实现收益0.055元),应该及时进行分红。截止2006年6月30日单位净为1.4354元,可分配收益0.2089元,而在2006年第二季度报告中并没有分红计划(嘉实300在2006年内进行第三次分红时,其净值为1.266元,每份基金分红0.15元),令我感到很失望。已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银丰基金“封转开”事件想必你们也是知道的,由于银河基金管理公司的不讲诚信,造成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被大量赎回(银河稳健首发11.86亿最新1.16亿,银河收益首发18.01亿最新2.50亿,银河理财首发60.13亿最新9.51亿),造成其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大幅下降.我想,你们公司 不应该步银河基金管理公司的后尘。希望你们管理的丰和基金尽快分红,而且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王源新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