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昨天从上海市政府网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水价,通过理顺水价体系,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强化节水管理。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了市政府最近批转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阶梯式水价与目前水价体系最大的区别是,它不再是单一的水价。以邻近的南京为例,2005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为每户每月用水在20立方米以下(含20立方米),按调整后的价格收费,也就是每立方米2.3元;第二级为每户每月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30立方米,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水价的1.5倍收取,也就是3.45元;第三级为每户每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超过30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水价的2倍收取,也就是4.6元。
    根据《意见》要求,上海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结合产业政策,还将加大对非居民用户分类水价和差别定价的调控力度,逐步完善定价、调控、监管相协调的水价管理机制,同时及时调整地表水和地下水比价,压缩地下水开采量;今后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时,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措施配套进行论证;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必须装表计量,并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计量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定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意见》的要求,上海将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以鼓励节水产业的发展。浦东新区、上海化学工业区等2个工业园区,松江大学园区等10个校区,以及20个居民社区和100个企业,将作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示范试点。
    看《意见》寻商机
    将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引导节水产品研发,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使用。到2010年,公园、大型绿地等用水必须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市政道路冲洗采用高压低流量设备;文体场馆、各类学校等公共场所要普及非接触式节水型器具;公共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水龙头流量控制在9升/分以下;新建住宅内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并完成中心城区60万套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
    到2010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要达到200万立方米/日,力争污水处理率达到80。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方面以宾馆、饭店、医院等为重点,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冷却设施管理,制订强制更新标准。游泳馆采用节水型冲淋设备,游泳池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将成“强制性指标”
    从今年开始,节约型社会的另一项重要指标———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也将正式纳入上海市统计指标体系,并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强制性指标。
    上海市水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十五”期末为125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意见》,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要下降至105立方米。
    今后在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时,上海将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措施配套进行论证;对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到2010年,上海的计划用水率将达到85%,并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