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为促进煤矿提高工效,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山西省日前出台严格规定,明确限定井下最多作业人数,防止煤矿超定员生产。
山西省此次规定,年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下(含90万吨)的矿井,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按以下规定执行:9万吨以下矿井不超过29人;15万吨以下矿井不超过44人;21万吨以下矿井不超过61人;30万吨以下矿井不超过66人;45万吨以下矿井不超过70人;60万吨以下矿井不超过75人;90万吨以下矿井不超过99人。 年产能力90万吨以上的矿井,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严格根据各矿设计定员进行规范。
山西省还规定,各类煤矿不得擅自增加入井人数,每个矿井都要在矿工入井口和调度室设立入井人数公示牌,标明井下最多作业人数和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总数。为推进这项工作,山西省还要求各煤矿要建立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凡在今年8月底未建立这一系统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新华社)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