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考,来自福建漳州市芗城中学的王全考了336分,但他依然有可能跨入漳州市第一中学——当地最好的学校。而按照漳州一中公布的录取分数线,“正取为404分,择校也要达到377分”。同龄人梁世福的考分和王全属于同一档次,他只能进入一所三流中学。 迥然不同的命运缘自于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相关政策规定,自2006年起,凡是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8月3日《南方周末》) 将备受争议的加分政策与企业业主的纳税额挂钩,这并非什么独创,在此之前,类似的将见义勇为者的子女与高考加分挂钩政策,也在福建省实施,并引起了全国性的争议。 应该看到的是,加分政策是针对特殊的人群实施的一种平衡政策,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一部分特殊人群能享受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关怀与爱护,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具体实施加分政策时,各地又纷纷进行了因地制宜的改造,正是这些因地制宜的改造,让加分政策渐渐偏离了其关爱特殊人群的本意,而走上了一条渐行渐远的迷途。漳州市对加分政策的“因地制宜”,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个例。 将纳税额与加分政策挂钩,实在是漏洞百出。原因在于,纳税本来就是公民遵法守法的体现,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照章纳税,就意味着偷税漏税,就意味着违法。对于企业主来说,也是如此。无论多么大的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老老实实地纳税,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守法行为。那么,漳州市政府有什么权力对公民的守法行为进行加分的奖励呢? 大老板也好,小老板也好,普通公民也好,纳税是他们的共性,而纳税额的不同则属于个性,但就纳税本身而言,并不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果漳州市政府要实施加分奖励的话,就不该区别对待,以纳税额的高低作为加分的衡量标准,而应让加分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每个纳税人的身上,试问漳州市能做得到吗? 进一步说,同样是纳税,加分政策却惟独倾向于纳税额度高的老板身上,往浅了说,这是政府功利心过重的体现,若是往深了说,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政策歧视,更是赢者通吃的鲜明体现。这样实施加分政策,显然是极为不妥的。 我们看到,漳州市不独在加分政策上向大老板们倾斜,甚至允许企业家“两部公务用车2年内在市辖收费站免费通行”,以这样的政策扶植民营企业的发展,显然已经脱离了正常关爱的轨道,而只能是越权溺爱。 按照国家规定,能够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类是体现自然属性(如烈士子女),另一类则是后天表现优秀的学生(如体育二级运动员)。而漳州市以加分政策奖励纳税大户的做法,既突破了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又因其擅自制订加分政策加剧了该地区的教育不公平,因而根本就不值得提倡。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