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播丰胸广告 处五倍罚款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实习生 瑞娟 丝敏 雪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 然而三天过去了,记者昨天观察发现,各地丰胸、减肥广告仍屡播不停。广东省工商局的负责人表示,如果一旦发现是违法广告,要求停播还不停的单位,最高可能会被处以违法广告所得5倍的罚款。
禁播广告全天播不停
昨天早上7时,记者一打开电视就发现了被禁播的电视购物广告。“穿上这种鞋子女孩都变得十分苗条了,快来订购……”大概过了10分钟,记者又看到一则男性保健品的广告,“用了领头羊,你好她也好。”的广告词不绝于耳。中午13时,已经被禁播的“减肥降脂美”、“圣珊娜减肥霜”也跃上了电视荧屏,不停地吹嘘着自己的神奇功效。下午16时有电视台播出一则广告:“闪电瘦,快如闪电瘦翻天。”产品名为“正点闪电瘦”。还有一则广美丰胸美形医院的广告,利用一个女性模特夸张地表现着丰胸前后的效果对比。
据了解,虽然下发通知时要求立即停止,但广电部门有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期限,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有市民质疑说,这样的自查自纠给了违法广告喘息空间。
有些广告“改头换面”
有些市民反映说,由于有“禁播令”存在,有些广告就做了变形,把丰胸、减肥变成了塑身、健美的广告,企图绕过“禁播令”。昨日,广州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即使广告“改头换面”,也不能逃脱监管。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