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因涉嫌受贿日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1997年至1998年间,徐放鸣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分4次给予其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1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
此外,1999年至2000年间,徐放鸣利用其先后担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副司长、金融司司长,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应行贿人刘敏要求,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后分3次收受刘敏给予的贿赂款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元)。
(责任编辑: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