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起,上证所将新增市价申报业务。这是上证所日前下发给会员的《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披露的。同时亮相的还有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等新业务。
该通知是昨日下发到上证所各会员单位的。 作为上证所新《交易规则》的重大创新之一,市价申报等新业务并未在7月1日,即《交易规则》的生效日同时施行,而是延后到8月7日生效。上证所对外的解释是,此举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
市价申报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当时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交易指令申报方式,又称为未指定价格申报。此前,我国实施的是限价申报方式,在涨跌幅范围内的任何价格都可申报。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表示,允许市价申报丰富了交易方式,令交易手段更加多样化。
不过,新时代证券宏观策略分析师郝晓辉认为,此项业务更有利于投资机构大笔资金的交易运作,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际意义则并不大。
在今年5月份发布的新《交易规则》中具体规定了3种方式的市价申报:一是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二是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三是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规则》同时分别规定了在集体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在集体竞价阶段,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记者
刘杰)
(责任编辑: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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