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文绚
G天士力(600535)今日公告,对某媒体昨天报道的上海律师周爱文对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疑问进行了澄清。公告称,公司报表并不存在周爱文所指出的问题,周的结论是在没有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的基础上得出的,是错误的结论。
昨天,某媒体发表题为《1.3亿哪去了?天士力中报遭质疑》的报道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推断,天士力中报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虚报约1.3亿元嫌疑。
周爱文认为,中报披露的天士力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473089164.21元,但根据母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等信息,可以计算得出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45562592.9元。两者相差约1.27亿元,因此这部分缺口存在虚报之嫌。
G天士力今天表示,公司在编制上半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时,已按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将G天士力直接背书给供应商(含材料和工程项目等)的应收票据、G天士力直接抵减供应商的应付货款以及G天士力属于筹资性质的商业票据贴现所取得的现金,未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我公司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47308.92万元不存在虚报。”
周爱文提出的第二个主要疑点是:在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的情况下,合并收入大于母公司收入74588958.4元,但合并的成本却少于母公司11930018.1元,因此合并报表存在至少少报营业成本11930018.1元的嫌疑,也即合并报表医药工业至少存在虚报利润11930018.1元的嫌疑。
对此,G天士力回应表示,公司在编制2006年1-6月合并会计报表和医药工业的收入、成本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产生的内部销售进行了抵销,即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已按实际的成本列示,由于公司医药工业的主要产品毛利率较高,且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内部销售毛利较高,导致该笔者产生一些误会,因此,合并报表不存在少计成本的问题。
周爱文质疑的第三个疑点是:“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中披露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存在虚报约99454220.09元的嫌疑,继而可推断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同样存在虚报之嫌。”
对此,G天士力指出,公司在编制2006年1-6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司直接背书给供应商(工程项目)所减少的应收票据以及属于筹资性质的商业票据贴现所减少的应收票据,未作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经重新核对,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是正确的。因此,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不存在虚报嫌疑,由此推出的净利润虚报结论同样错误。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