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55元
    ●股权登记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6年8月11日和8月16日
    ●除息日:2006年8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6年8月18日和8月25日
    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84,438.64万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其中B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照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06年6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1875美元,共计分配8,021.68万元。尚未分配利润 31,705.43万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6年8月16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8月1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95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5元;对于流通股B股股东,公司按照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06年6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1875美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6年8月11日和8月16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和B股分别是2006年8月18日和8月25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06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6年8月16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8月11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国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2、有限售条件的境内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0307702和021-50307770
    联系传真:021-5030153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12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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