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为: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提交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审议提案为2项,故更正如下:
    需审议提案原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现更正为:
    1、《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营业范围的议案。 即:
    将原章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营业范围内容中删掉:“医疗卫生洁净用品”;
    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事项不变。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召开时间:2006年8月3日
    召开地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二楼报告厅(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开发
    区东侧)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孟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441,371,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8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24人,代表股份167,027,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5.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以44,137.1633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会议以44,137.1633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营业范围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徐德彬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