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柏广新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此,公司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6年8月2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现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柏广新先生。
    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柏广新先生的个人简历分别刊登于2006年3月28日和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日 |